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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说明
发表日期:2025-11-14    出处/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已有152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修改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

      二、修改主要过程

      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修改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

      (一)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

      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二)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

      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

      (三)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新主体

      一是明确按需审查理念和快速审查相关规定,满足创新主体实际需求。二是明确分案申请未声明优先权时相关审查规则,保障分案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权利。三是明确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提交要求,便于申请人理解审查标准。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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